包含限制的记录地址文件的“记录长度”必须至少是被控制的文件的“关 键字长度”的两倍,以便可指定下限和上限两者。 忽略记录地址文件。
指定至少是被控制的文件的“关键字长度”的两倍的记录地址文件“记录 长度”。 重新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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