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數 1」中指定的比較運算元長度不可大於「因數 2」中指定的基本運算元長度。 比較運算元的長度等於「因數 1」長度登錄 (若已指定),或「因數 1」比較字串的長度。 如果在「因數 2」指定了一個起始位置,則基本運算元的長度為「因數 2」基本字串長度 減掉「因數 2」起始位置加 1。如果「因數 2」未指定起始位置,則基本運算元長度等於 「因數 2」基本字串的長度。
請變更「因數 1」登錄或「因數 2」登錄。重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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