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檔案資訊資料結構 (INFDS)」,可能是「長度」登錄 (資料結構規格的位置 48-51) 或子欄位的「目的位置」登 錄 (「資料結構子欄位」規格的位置 48-51) 超過 INFDS 所允許的長度上限。 所允許的長度上限需視檔案裝置 (檔案的檔案規格位置 40-46) 而定。 如果這是資料結構規格,則資料結構的長度預設值為所允許的長度上限; 如果這是資料結構子欄位規格,將忽略該規格。
請確定該登錄沒有超過 INFDS 所允許的長度上限。重新編譯。
(C) Copyright IBM Corporation 1992,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