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欄位名稱」登錄 (輸入欄位規格的位置 53-58) 已 定義為陣列,但在「欄位位置」登錄 (位置 44-51) 中所定義的欄位長度大於 陣列大小的總計。
請確定在「欄位位置」(位置 44-51) 中定義的輸入欄位長度等於整個陣列的長度。 重新編譯。
(C) Copyright IBM Corporation 1992,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