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记录的条目”值(位置 33-35)乘以“条目长度”值(位置 40-42 和 52-54)的和数大于在“来源文件名”条目(位置 11-18)中指定的文件的记录长度。 “来源文件名”条目缺省为空白。
更改“每个记录的条目”值或“条目长度”值以便“每个记录的条目”值 与“条目长度”值的和数的乘积不超过“来源文件名”记录长度,或增加在“来源文件名”条目中指定的文件的记录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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