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程式說明檔是當成記錄位址檔加以索引或指定時,字元或壓縮密碼鎖有效。 「記錄位址類型」(位置 31) 預設為空白。
請將檔案指定為程式說明檔 (位置 19 為 F) 並當成記錄位址加以索引或 指定 (位置 32 為 I 或 T),或更正「記錄位址類型」登錄 (位置 31)。 重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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