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字段位置”条目(“输入字段”规范的位置 44-47)大于文件的相应的 “文件描述”规范的“记录长度”条目(位置 24-27)。
更改“来源字段位置”条目(位置 44-47)或“记录长度”条目(“文件描述”规范的位置 24-27)。 重新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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