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字段规范的“输入字段名称”条目(位置 53-58)定义为数组,但在“字段 位置”条目(位置 44-51)中定义的长度不是数组元素大小的倍数。 “目的字段位置”条目缺省为较低的值,以便字段长度是数组元素大小的有效倍数。
在“字段位置”条目(位置 44-51)和数组元素“条目长度”条目(位置 40-42) 中指定有效条目以便字段长度是数组元素大小的倍数。 重新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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