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READ、READE、READP、REDPE、WRITE 或 UPDAT 作業而言,指定為「結果欄位」登 錄 (位置 43-48) 的資料結構長度,不等於「因數 2」(位置 33-42) 中指定的程式說明 檔的記錄長度。長度預設為較短的長度。
請確定資料結構長度等於檔案的記錄長度。重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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