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段位置”条目(“输入字段”规范的位置 44-51)为定义了与“字段名称”条目(位置 53-58)的前一个定义不一致的字段的长度。 当在多于一个的“输入规范”上指定了特定字段名称时,对于每种用法字符或数 字的数目必须相同。
更改“字段位置”项(位置 44-51)以匹配字段的先前的定义。 重新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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