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在「因數 1」(位置 18-27) 中之比較欄位的長度必須小於指定在「因數 2」(位置 33-42) 中的基礎欄位。
請變更「因數 1」(位置 18-27),使所指定的長度小於 「因數 2」(位置 33-42) 中的基礎欄位長度。重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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