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T 作業的「因數 1」不可大於「因數 2」中所指定的基本運算元長度。如果在「因 數 2」中的冒號後面指定了一個起始位置,則基本運算元的長度為「因數 2」基本字串長度 減掉「因數 2」起始位置加 1。如果未指定起始位置,則基本運算元長度為「因數 2」基本 字串的長度。
請在「因數 1」中指定一個不大於「因數 2」基本運算元長度的值。重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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