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欄位名稱」登錄 (輸入欄位規格的位置 53-58) 已定義為陣列, 但是定義在「欄位位置」登錄 (位置 44-51) 的欄位長度大於陣列的總長度 (陣列登錄個數乘以每個陣列登錄的長度)。
請確定定義於「欄位位置」登錄 (位置 44-51) 的輸入欄位長度等於陣列元素長度的倍數, 最多等於陣列的長度。重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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