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記錄」規格的「位置」登錄 (位置 21-24、28-31 或 35-38) 中的值大於此檔 案的記錄長度 (「檔案說明」規格的位置 24-27)。
請指定一個等於或小於記錄長度的「位置」登錄 (位置 21-24、28-31 或 35-38)。 重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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