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數 1」登錄 (位置 18-27) 的類型與「因數 2」登錄 (位置 33-42) 不同,或「因 數 1」登錄的長度與「因數 2」登錄不同;系統不處理此規格。
請定義「因數 1」和「因數 2」中的欄位,使它們具有相同類型 (同為數字或字元) 及相同長度。重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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