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其“文件类型”条目(“文件描述”规范的位置 15)非 I、U 或 C 的“文件名称”条目(“输入记录”规范的位置 7-14)。
更改“文件名称”条目(位置 7-14),或更改“文件类型”条目(位置 15)。 重新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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