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记录”规范的“位置”条目(位置 21-24、28-31 或 35-38)具有大于文 件的记录长度(“文件描述”规范的位置 24-27)的值。
指定等于或小于记录长度的“位置”条目(位置 21-24、28-31 或 35-38)。重新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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