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输入文件(I 代表位置 15 中的“文件类型”条目)和 CARD 的“设备类型”条目(位置 40-46),“文件标志”条目(“文件描述”规范的位置 16)非 P(主文件)、S(次文件)、R(记录地址)、T(数组或表)或 F(全过程)。缺省为 S。
指定“文件标志”选项(位置 16)为 P、S、R、T 或 F。重新编译。
(C) Copyright IBM Corporation 1992,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