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 或 DELET 操作(“计算”规范的位置 28-32)在“因子 2”(位置 33-42)中指定其“文件类型”条目(“文件描述”规范的位置 15)不是 U(更新)文件,或 UPDAT 操作在因子中指定非子文件记录的记录格式,且对应于“文件类型”条目不是 U(更新)文件,或 DELET 操作在因子 2 中指定是子文件记录或对应于“文件类型”条目不是 U(更新)文件的记录格式。忽略规范行。
更改“文件类型”条目(文件规范的位置 15),或“因子 2”条目(“计算”规范的位置 33-42)。重新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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