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數 2」(位置 33-42) 和「結果欄位」(位置 43-48) 中指定的欄位,其類型 (數字 或字元) 或長度不同;系統不處理此規格。
請定義「因數 2」和「結果欄位」中的欄位,使它們的類型和長度相同。重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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