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指定的資料格式,結果欄位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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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結果欄位中指定的資料長度大於以因數1指定格式的日期、時間 或時間戳記。以字元欄位而言,會檢查最左邊的資料;以數值欄位而言,只會檢 查最右邊的數字。在成功的TEST作業之後,如果結果欄位將轉換為「日期」、「 時間」或「時間戳記」欄位,請確定對字元資料使用MOVEL,以及對數值資料使 用MOVE,來轉換正確資料。透過對字元資料使用%SUBST,或對數值資料使用%REM ,也可以利用%DATE、%TIME或%TIMESTAMP將資料轉換為真正的「日期」、「時間 」或「時間戳記」欄位。
回復. . .:請變更結果欄位的長度。然後重新編譯。
技術說明. . . . . .:當%SUBST與%DATE、%TIME或%TIMESTAMP一起使用時, 請使用起始位置1及符合指定格式的長度;例 如%DATE(%SUBST(DATA:1:8):*YMD)。當%REM與%DATE、%TIME 或%TIMESTAMP一起使用時,%REM的第二個運算元必須是類似1000000或100000000 的值,其中零的位數與所要的位數相同;例 如%DATE(%REM(DATA:1000000):*Y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