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在「目的檔案」登錄 (位置 19-26) 中的檔案是為使用所控制, 如檔案說明規格的「檔案狀況」登錄 (位置 71-12) 所指示。 「原始檔案」及「目的檔案」是由不同使用者指定的外部指示器控制。 系統不處理「目的檔案」指示器。
請從「目的檔案」移除指示器,或使用指定給「原始檔案」的相同的指示器。重新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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