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中未定义MAIN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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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 . . : 在“控制”规范中对MAIN关键字指定的过程名称 必须引用模块中的局部过程。
恢复. . . . . : 通过已用作MAIN参数的名称来定义局部过程,或 将关键字MAIN的参数更改为现有局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