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配置和分區規則摘要

光纖通道環境的正常作業期間,系統是利用支援的配置和分區規則來定義。如果單一失敗導致這些規則的一或多個失效,配置仍為支援,直到更正失敗,然後配置會回到正常的支援模式。

配置術語的說明

路徑是兩個光纖通道埠之間的邏輯連線。這兩個光纖通道埠必須位於相同區域,路徑才會存在。

核心交換器是指含有 系統埠的交換器。由於大多數 SAN 光纖資料流量可能流經系統,請將系統放在光纖的核心。 某些配置有一部只包含交換器間鏈結 (ISL) 的核心交換器,以及一部含有系統埠的儲存體邊緣交換器。在這項規則摘要中,儲存體邊緣交換器與核心交換器相同。

雙核心光纖設計是一種環境,其中,兩部交換器都同時設計成同一光纖中的核心交換器。每一個節點都有一個光纖通道埠,且該埠連接至每一個核心交換器。之後會使用分區,來確保只要可行,節點間的資料流量就只在單一交換器內流動。

SAN 配置規則

系統支援 SAN 供應商所支援的任何 SAN 光纖配置。

如需直接連接配置的相關資訊,請參閱規劃直接連接配置的相關主題。在您配置指向系統的直接連接時,如需取得特定需求,請參閱「預防性服務規劃」文件 Direct Attachment of Storwize and SAN Volume Controller Systems

經由 SAN 的節點連線功能:
  • 若要使系統節點埠有一條可用的路徑,來指向系統中另一個節點上的埠,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埠必須連接到相同的光纖通道 SAN。
    2. 進行 SAN 分區時,必須至少有一個區域中具有這兩個埠。
    3. 系統配置必須針對系統內資料流量,同時啟用這兩個埠號。只要其中一個埠號不在光纖通道本端埠遮罩中,就沒有可用的路徑。
  • 在同一個 I/O 群組中,埠之間所有的節點間通訊都不得跨交換器間鏈結 (ISL)。只有在某些延伸系統配置中,才支援在相同 I/O 群組中之系統節點間的路徑中,使用 ISL。此項支援必須遵守「使用交換器間鏈結的延伸系統配置」主題中說明的特定規則。
  • 對於系統中的每一個節點,必須至少有兩個埠的路徑是指向系統中的其他所有節點。系統節點指向同一系統中另一個節點的路徑數不得超過 16 條。
  • 系統與交換器之間的光纖通道連線數,會因光纖類型和不同的 SFP(長波和短波)而異。
儲存體系統連線功能:
  • 系統與儲存體之間的連線需要最佳可用的頻寬。為了達到最佳效能和可靠性,請確定系統節點和儲存體系統之間的路徑不跨 ISL。如果您在這些路徑上使用 ISL,請確定有足夠的頻寬可用。需要 SAN 監視以識別故障的 ISL。
  • 每個系統節點都必須有一條路徑,指向每一個儲存體系統的同一組全球埠名稱 (WWPN)。
  • 如果系統節點和儲存體系統之間存在多個路徑而且某些路徑會跨 ISL,請使用分區來防止系統使用跨 ISL 的路徑。
  • 當路由功能整個包含在光纖通道連線功能內,且沒有使用「網際網路通訊協定 (IP)」等其他傳輸技術時,則支援系統與儲存體系統之間的 SAN 路由技術。
主機連線功能:
  • 在主機與系統節點之間,主機與系統之間的路徑最多支援 3 個 ISL 中繼站。
  • 系統支援系統與主機之間的 SAN 路由技術(包括 FCIP 鏈結)。不過,如果使用長距離的 FCIP 連線,則凡是透過此技術連接的伺服器,其效能可能會降低。
系統間的連線功能:
  • 若要使節點埠有一條可用的路徑,來指向系統中另一個節點上的埠,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埠必須連接到同一個光纖通道 SAN,或鏈結的 SAN。
    2. 進行 SAN 分區時,必須至少有一個區域中具有這兩個埠。
    3. 系統上的系統配置必須啟用其系統上的埠號,以連接至夥伴系統。如果埠號不在光纖通道夥伴埠遮罩中,就沒有可用的路徑。
  • 系統對於使用 Metro MirrorGlobal Mirror 的系統間連線,支援 SAN 路由技術(包括 FCIP 鏈結)。
一般 SAN 配置規則:
  • 為了能最有效使用交換器之間的可用頻寬,請在所有 ISL 上使用 ISL 幹線(亦稱為埠通道)。
  • 當您使用經由 IP 的光纖通道 (FCIP) 或 iSCSI 連線時,最好在 IP 網路中使用特大訊框。
  • 每一個系統可支援 2 到 8 個對應 SAN。
  • 如果鏈結的延遲時間太長,可能會影響效能。有關 SAN 中的光纖通道連線長度,請務必符合 SAN 交換器供應商和其他連接裝置的支援聲明。
  • 所有光纖通道裝置都必須經由 SAN 光纖來連接,且不得使用直接連線。
  • SAN 必須只包含支援的交換器、光纖通道延伸器和 SAN 路由器。請造訪下列網站,以瞭解特定的韌體層次與支援的硬體:

    www.ibm.com/support

分區規則

附註:
  1. 將這些規則套用至每一個包含 系統埠的光纖。
  2. 如果邊緣裝置含有更嚴格的分區需求,請遵循儲存體系統規則,來進一步限制系統分區規則。例如,IBM® DS4000® 系統不支援將儲存體系統 A 和儲存體系統 B 放在同一區域中。
主機分區:
  • 對於所有大型配置(所包含的主機物件超過 64 個),系統需要採取單一起始器分區。每一部伺服器的光纖通道埠必須位於本身的區域中,這個區域包含光纖通道埠和 系統埠。在少於 64 部主機的配置中,如果主機區域含有類似的 HBA 與作業系統,在這個區域中,最多可以有 40 個光纖通道埠。
  • 為了達到最佳效能,在每個主機光纖通道埠中,每個磁區最多只能包含兩條路徑。此比例等同於下列這樣的區域:在每個 HBA 中,每個系統節點各有一埠。
  • 若要達到負載平衡,可在系統埠之間交替使用伺服器光纖通道埠。例如,將第一部伺服器加以分區,使每一個系統節點各有埠 1 和 3(每一個光纖各有一個系統埠)。將第二部伺服器分區成具有埠 2 和 4。
  • 指向系統磁區的支援路徑數目上限是 8。
  • 如果主機物件未對映至所有 I/O 群組,請勿在主機區域中包含來自系統中所有節點的系統埠。比方說,如果節點 A 位於 I/O 群組 X 中,且主機物件對映至 I/O 群組 X,則只將來自節點 A 的埠包含在主機區域中。

    對映至 I/O 群組的主機數目上限,會少於每個系統的主機數目上限。因此,如果配置可能會增長到超過每個 I/O 群組的主機數目上限,請勿將每一部主機對映至每一個 I/O 群組。

  • 當使用雙核心 SAN 設計時,會要求任何節點間通訊都不得使用 ISL 鏈結。當您在這種類型的配置中建立主機區域時,請確定主機區域中的每一個系統埠都是連接至相同的光纖通道交換器。
儲存體系統分區:
  • 對於大部分的配置,請遵循下列規則:
    • 除非儲存體系統的分區準則另有指示;否則,請針對每一個儲存體系統,各建立一個區域,以包含來自每個節點的系統埠以及所有的儲存體系統埠。
    • 如果區域中包含 系統和儲存體系統,則不需要單一起始器分區。 系統埠需要彼此登入以形成系統。
系統分區:
  • 系統節點指向相同或夥伴系統中另一個節點的路徑數不得超過 16 條。只有在任一節點的光纖通道埠超過四個時,這項配置才會有問題。藉由分區,或是設定埠遮罩,讓它們無法用於本端系統或夥伴系統連線功能,這樣就可以符合這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