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台間鏈結規劃
在您規劃將 IP 夥伴關係用於遠端副本時,必須符合特定的站台間鏈結需求。
如果您使用 IP 夥伴關係,必須符合下列需求:
- 系統使用 TCP 埠 3260 和 3265 進行 IP 夥伴關係通訊;因此需要開啟這些埠。
- 若為 1 Gbps 鏈結,對於系統之間的來回時間,可支援的上限是 80 毫秒 (ms)。
- 若為 10 Gbps 鏈結,對於系統之間的來回時間,可支援的上限是 10 毫秒 (ms)。
- IP 夥伴關係亦支援資料壓縮。IP 夥伴關係中的兩個系統所執行的軟體層次,必須支援 IP 夥伴關係資料壓縮。還必須在各個系統上安裝壓縮加速器。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配置 IP 夥伴關係。
- 站台間活動訊號資料流量為每個鏈結每秒 1 百萬位元 (Mbps)。
- 站台間鏈結的頻寬下限需求是 10 Mbps。不過,此需求會因您選擇執行的主機 I/O 量而擴增。圖 1 說明主機
I/O 的比例調整。圖 1. 主機 I/O 的比例調整

下列方程式說明兩個系統之間所需要的大約頻寬下限,其中,這兩個系統的來回時間短於 5 毫秒,且沒有發生鏈結錯誤:
站台間鏈結頻寬下限 (Mbps) > 上限(10Mbps 的鏈結頻寬下限,所需的背景複製 (Mbps) + 主機 I/O 量上限 (Mbps) + 1 Mbps 活動訊號資料流量)
如果延遲時間與錯誤增加,則需要提高頻寬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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