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規劃將 IP 夥伴關係用於遠端副本時,必須符合特定的站台間鏈結需求。
如果您使用 IP 夥伴關係,必須符合下列需求:
- 系統使用 TCP 埠 3260 和 3265 進行 IP 夥伴關係通訊;因此需要開啟這些埠。
- 若為 1 Gbps 鏈結,對於系統之間的來回時間,可支援的上限是 80 毫秒 (ms)。
- 若為 10 Gbps 鏈結,對於系統之間的來回時間,可支援的上限是 10 毫秒 (ms)。
- 若為 IP 夥伴關係,建議的複製方法是將 Global Mirror 用於變更磁區(因為效能優點)。此外,Global Mirror 和 Metro Mirror 可能更容易出現不同步情況。
- 25 Gbps 鏈結支援 IP 抄寫,不過,對專用的 10 Gbps 埠沒有效能優勢。
- IP 夥伴關係亦支援資料壓縮。IP 夥伴關係中的兩個系統所執行的軟體層次,必須支援 IP 夥伴關係資料壓縮。壓縮還必須在各個系統上發揮作用。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配置 IP 夥伴關係。
- 站台間活動訊號資料流量為每個鏈結每秒 1 百萬位元 (Mbps)。
- 站台間鏈結的頻寬下限需求是 10 Mbps。不過,此需求會因您選擇執行的主機 I/O 量而擴增。圖 1 說明主機
I/O 的比例調整。圖 1. 主機 I/O 的比例調整
下列方程式說明兩個系統之間所需要的大約頻寬下限,其中,這兩個系統的來回時間短於
5 毫秒,且沒有發生鏈結錯誤。
對於使用 Global Mirror 或 Metro Mirror 的系統:
站台間鏈結頻寬下限 (Mbps) > 上限(10Mbps 的鏈結頻寬下限,所需的背景複製 (Mbps) + 主機 I/O 量上限 (Mbps) + 1 Mbps 活動訊號資料流量)
對於只使用具有變更磁區的 Global Mirror 的系統:
站台間鏈結頻寬下限 (Mbps) > 上限(10Mbps 的鏈結頻寬下限,所需的背景複製 (Mbps) + 1 Mbps 活動訊號資料流量)
如果延遲時間與錯誤增加,則需要提高頻寬下限。
圖 2 顯示 IBM Spectrum Virtualize 解決方案如何藉由遮蔽線路的延遲來維持近線速度效能。 即使線路延遲增加,此技術的效能仍可讓線路繼續超出一般鏈結的速度。傳輸量限制是未壓縮的資料速率,其測量為遠端節點傳送資料速率。來回時間 (RTT) 測量為 IP 鏈結 RTT(在相同埠上用於抄寫的兩個節點之間的連線測試)。傳輸量限制基於距離和未壓縮的資料速率。
圖 2. 使用 IBM Spectrum Virtualize 建置之系統的產品傳送速率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