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性声明
以下 A 级声明适用于 IBM® 产品及其功能部件,除非在功能部件信息中指定为电磁兼容性 (EMC) B 级。
在将显示器连接到设备时,必须使用指定的显示器电缆和显示器随附的任何抗干扰设备。
加拿大声明
欧洲共同体和摩洛哥声明
德国 声明
日本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 (JEITA) 声明
日本干扰自愿控制委员会 (VCCI) 声明
韩国 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
俄罗斯声明
台湾 声明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声明
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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